为进一步加强铜川市公共建筑夏季空调系统科学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要求,8月26日,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通过现场监察的形式对陕西正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铜川紫宸楠庭酒店运营有限公司、铜川市鼎尚华原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了夏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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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监察,被监察单位均符合国家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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